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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发布时间:2016-12-13 转至微博:
医药网12月13日讯 12月8日,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出《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通知指出,国家卫计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(修)订了一批临床路径,同时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,目前,将上述提到的共1010个临床路径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发布,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使用。
临床路径是指医疗、护理及相关专业人员在患者诊断明确以后,针对某种疾病或某种手术制定的具有科学性(或合理性)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。其核心是将某种疾病(手术)所涉及的关键性检查、治疗、护理等活动化,确保患者在正确的时间、正确的地点,得到正确的诊疗服务,同时控制医疗成本,保证并提高医疗质量。从2009年开始,我国首批印发了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8个病种临床路径,此后每年都陆续发布适合不同病种、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使用的临床路径。
制定过程: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了一批临床路径,并根据有关学协会、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意见,进行了论证完善。在此基础上,对此前印发的有关临床路径进行了整理,一并在中华医学会网站上发布。
要求:《通知》所发布的临床路径,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参考执行。《通知》要求各地重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,一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;二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;三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;四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。
同时,《通知》称,国家卫计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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